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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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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1.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履职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1.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2.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3.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反映,并对他们的任免提出建议。

4.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5.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6.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7.协助纪检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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