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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阮卫国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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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阮卫国辞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525日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阮卫国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届时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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