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您当前的位置: 公告通知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开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1-11
来源:开平人大常委会网
打印
【字体:
内容导航:

2021年11月11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11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开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至26日在开平市人民会堂召开。建议会议议程共12项:

一、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六、选举开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七、选举开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开平市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选举开平市出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十一、通过开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十二、其他。


相关推荐
 
 主办:中共开平市委、开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79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