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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开平人大常委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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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采购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2024年度9座及以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确定1家车辆租赁公司为定点服务单位,保障公务出行。

(三)服务期限:2023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四)预算金额:约1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开平市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三)供应商具有承接及管理汽车租赁服务相关业务的经历,且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无行业不良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供应商提高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五)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七)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2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以内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且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八)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报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四)租赁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含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200千米);

(五)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六)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七)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八)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供应商于2022121日下午17时前将项目报价材料资料递交到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开平市长沙光华路12号楼人大办公楼二楼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2268170


附件: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报价单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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