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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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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列席人员是: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决定邀请列席的是市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和选举的上级人大代表。按照以往惯例,这次会议,拟邀请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会议:

一、市委领导,市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监察委副主任,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室委副主任,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镇人大专职副主席,驻我市的有关部门的领导。

二、我市出席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和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

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出席开平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

五、个别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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