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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国忠辞去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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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国忠辞去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9220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国忠辞去开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届时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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