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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谢颖岚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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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日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谢颖岚同志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届时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辞 职 书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已调任市外事侨务局,不再任共青团开平市委书记一职,特请求辞去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谢颖岚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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