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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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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1212日下午在市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瑞彰,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司徒振波,副主任黄旭征、司徒尧滚、吴年积、余荣深及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1名常委会成员因事请假缺席会议。市法院院长冯惠祥,市检察院检察长罗锦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室、工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瑞彰主持会议。

会议议程有5项:1、学习监督法; 2、审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的决定(草案);3、审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4、审议关于建立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小组及其活动制度的决定(草案);5、审议修改后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

会议首先由司徒尧滚副主任作传达发言,认真学习了省委《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委[2006]51号)。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充分认识到,监督法是一部政治性很强的重要法律,已于20068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11日起施行。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一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二要严格对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梳理工作文件,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三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四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经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别通过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的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关于建立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小组及其活动制度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司徒振波常务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说明。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主要是通过梳理有关工作文件,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准备。修改的情况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原议事规则进行细化和调整。为提高会议质量,在原第二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基础上,增加了会前做好会议发言准备的要求。在原第四章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三日前送交工作报告材料,现改为七日前。原第六章规定有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对质询不满意,现改为提出质询案的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原第七章调查委员会成员要求,增加了与调查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原第九章规定常委会决议、决定通过之日起五天内公布,现改为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原第三章第十六条议案的审议,增加了议案实施方案报常委会备案的要求,以往是报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参照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同意的省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二是对原议事规则进行部分删除。对照监督法,评议和个案监督不是规定的监督形式,因此,原第三章第二十条关于监督个案的内容清除,第五章关于评议的内容清除。另外,结合工作实践,原第二章第十一条关于举行分组会议的内容清除。

三是对原议事规则进行补充。对照监督法,对原规则第四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分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两大部分。因为省人大废止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因此在新议事规则中增加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原第六章质询,现增加关于询问的内容。根据监督法提高监督透明度,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的精神,在原第九章规定公布的内容中,现扩大了公布对象,扩大了公布范围。

四是修改后议事规则尚欠缺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形式。监督法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的规定,不够明细具体,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依法撤销的程序规范,因此暂不把这项内容写入议事规则。

会议认真审议了修改后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这个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其适用主体与监督法不同,内容也与监督法的原则和要求不抵触,因此不作修改。

会议结束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瑞彰作了重要讲话,勉励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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