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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周新健同志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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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新健同志

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325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新健同志辞去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届时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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