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凌华威同志
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19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凌华威同志辞去开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届时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