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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开平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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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1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开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肖章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平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开平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19,15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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