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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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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因我市各镇没有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的人口较大变动,2016729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开平市各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与上届保持不变,并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各镇具体名额如下:

月山镇70 水口镇86 沙塘镇61

苍城镇60 龙胜镇63 大沙镇59

马冈镇76 塘口镇61 赤坎镇71

百合镇57 蚬冈镇53 金鸡镇53

赤水镇66

开平市各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共8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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