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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
发布日期: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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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常办〔20179号),就进一步加强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2018年初市人代会将各市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二是在三埠、长沙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各镇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副主任。镇(街)人大主席(主任)、专职副主席(副主任)主要精力用于开展人大工作,不分管政府工作。三是各镇(街)单独设置人大(人大工委)办公室,并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还可以通过调剂或聘请1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大工作。各镇(街)人大(人大工委)办公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工作设备。四是镇(街)人大干部享受与同级党政职务同等的政治待遇和岗位补贴。市、镇(街)人大工作、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该意见还从其他多方面就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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