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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 让人大工作更规范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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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镇人大注重从制度建设着手推进工作规范化

 

 

2018年,是三年“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中的规范化建设年。近期,开平市、镇人大以“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为契机,依法探索实践,不断健全人大工作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在提高市、镇(街)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从探索到完善,落实代表约见权更加规范

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职权。从2012年开始至今,开平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把这一活动作为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为推进落实人大代表的约见权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根据多年来的探索实践,2018年7月,开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开平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对约见的范围、约见内容的审核、约见活动的组织,以及约见活动中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时限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并明确后续监督职责,为落实代表的约见权,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做出制度性安排,使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规范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近年来,开平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2018年7月25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平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活动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举行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开平市代表和驻开平市的江门市以上各级代表列席会议;代表可应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各工委室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该办法还提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街道人大工委该做什么?不再无章可循

2018年7月23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出台了《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如何召开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听取工作报告、联系代表、协助代表联系选民、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等作出了规定。该规则的出台,对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促使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履职规范,各镇人大在行动

今年8月,各镇人大在召开年中例会期间,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普遍研究制定了《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办法》《镇人大执法检查办法》《镇人大代表评议专项工作程序》等制度,在会议组织、主席团闭会期间工作、监督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有力提升了镇级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金鸡镇人大还积极探索党委委员联系代表、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小组联系政府部门、代表联系群众的“四联系”机制,搭起党政、人大、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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