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您当前的位置: 常委会机构
代表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开平人大常委会网
打印
【字体:
内容导航:

 主要职能:

  1、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人大选举工作。

  3、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4、负责联系本市的全国、省、江门市和本市的人大代表,并组织闭会期间的活动,提出报告。

  5、负责联系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联络和负责对镇级人大建设工作指导。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和对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等工作。

  7、协助办公室办理人大常委会《会刊》、人大宣传报道工作。

  8、承办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主办:中共开平市委、开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79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