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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开平人大常委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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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负责联系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外贸、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物价、工商、供电、交通、建设、环保、市政、规划、旅游等部门。

  1、承办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大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提出初步审议意见。

  3、承办对工业、经贸、劳动社保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群众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承办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和国土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5、负责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7、承办省、江门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办本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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