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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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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负责联系农业、水利、林业、水产、国土资源等部门。

  1、承办对本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农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办理与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4、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5、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省、江门市人大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办本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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