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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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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115日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创新引领、主动作为、协同奋进”的工作主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更严的态度履行法定职责,以更实的作风增强监督实效,以更自觉的行动体现责任担当,在依法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中,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此,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促进开平改革发展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着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注重围绕翠山湖科技产业园扩容发展、赤坎古镇文化旅游开发、开平快速干线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视察调研。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财政预算监督,强化计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充分发挥好人大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法治开平建设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就法院司法公开、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继续推进普法教育,加大法治城市、法治镇(街)创建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进一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

坚持把民生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继续跟踪监督固废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饮用水源和潭江水质保护、城市交通和公园建设等民生实事,着力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教育现代化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加大涉及民生建议的督办力度,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今年是市、镇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年。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照市委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抓好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支持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增强代表建议办理效果。

五、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正确把握和加强监督职能,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推动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要加强指导和联系,支持镇级人大依法履职、创新实践,实现市镇人大工作互联互动,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月份,选联任工委)

2.听取市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4.听取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5.听取市人民法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6.听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7.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听取市政府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8.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农村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审查和批准2015年开平市本级公共财政决算。(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18月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1.对我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3月份,法制工委)

2.调研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法制工委)

3.视察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建设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4.调研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农村工委)

5.调研特色华侨村落保护和开发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侨务工委)

6.视察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相关工委)

7.调研监督我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整理、交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2.组织市、镇人大干部学习新修正的《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拟安排在4月份,选联任工委)

3.分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选联任工委)

4.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5.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相关工委)

6.根据上级部署和市委要求,拟订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安排,选联任工委)

7.传达布置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任命市、镇选举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安排,选联任工委)

8.依法组织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根据工作安排,选联任工委)

9.组织新一届市、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根据工作安排,选联任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安排在2月份,各工委室)

2.召开常委会会议。(拟安排在单月份召开常委会例会,办公室、研究室)

3.指导各镇依法开好人大例会。(安排在1-2月份,选联任工委)

4.筹备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工作安排,各工委室)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继续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和普法宣传教育。(全年,依法治市办)

2.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各工委室)

3.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17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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