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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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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工作落实年”为动力,围绕市委“善作为、重实效、谋新篇”的工作主线,更加注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注重紧扣中心、紧贴民心、依法履职,更加注重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更好地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监督

要紧紧围绕实施产业提质、宜居城乡、青山绿水、协同共进、民生幸福“五大工程”,密切关注翠山湖科技产业园、赤坎古镇开发项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先进装备制造项目等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作用。继续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监督,强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切实发挥计划、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民生意识,更好地关注民生维护民利

要认真听取民意,充分反映各方意见建议,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督办涉及民生的代表建议为抓手,促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监督支持市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事”,视察调研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专项整治、城市交通建设和重点水利项目等民生实事,跟踪监督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等,着力促进改善民生福祉。继续关注梁金山小学、水口第三小学等学校建设,以及基层卫生院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更好地促进法治开平建设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部署,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禁毒法执法检查,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组织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学习法律知识,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就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坚持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继续围绕一些涉及面比较广、群众密切关注的议题,开展代表约见市长活动。充分发挥镇(街)人大代表联络室的作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进一步强化核心意识,更好地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职,推动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加强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法制工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4.听取市人民法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5.听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6.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听取市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审查和批准2016年开平市本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1.对我市实施《禁毒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3月份,法制工委)

2. 视察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专项整治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农村工委)

3. 调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4. 视察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农村工委)

5. 调研我市实施《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侨务工委)

6. 视察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农村工委)

7.视察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相关工委)

8.调研监督我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整理、交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

2.分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选联任工委)

3.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4.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5.分批开展市、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6.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相关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拟安排在2月份,各工委室)

2.召开常委会会议。(办公室、研究室及相关工委)

3.指导各镇依法开好人大例会。(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组织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学习法律知识。(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法制工委)

2.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推进法治开平建设。(全年,法制工委)

3.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相关工委室)

4.联动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相关工委室)

5.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18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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