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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开平人大常委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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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各工委、室:

经中共开平市委同意,现印发经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210日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江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狠抓落实年”工作要求,紧扣优化提升“六大行动”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胸怀国之大者、情系民之所盼,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争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示范县,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开平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在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上下功夫

要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三个务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大决定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密切党组成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联系,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四个机关”定位和要求深入推进人大自身建设。

二、进一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

要紧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全市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代表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围绕高质量发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国土空间规划、政府专项债分配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聚焦翠山湖省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国际卫浴创新基地、水暖卫浴产业配套基地(共性工厂)、现代特色食品产业园等平台建设,以及赤坎华侨古镇、行政区品牌、乡村振兴示范带、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文”等重点项目、重大专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积极助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助推争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示范县。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推动年度计划执行、“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三、进一步在增进人民福祉上下功夫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不断完善跟踪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探索优化民生“微实事”办理机制,促进解决更多困扰群众的“小急难”问题。聚焦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种粮积极性、推行林长制、职业教育、精神卫生、侨刊乡讯出版发行、图书馆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更好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四、进一步在促进法治开平建设上下功夫

要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开展治安处罚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工作,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促进依法行政。支持市监委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调研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进一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下功夫

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代表联络站“三化”建设,完善联络站的活动方式、时间安排和推动解决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打造群众身边的“民意窗”“连心桥”“宣传站”“大课堂”“监督岗”。扎实开展代表约见市长、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代表走访联系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不断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围绕推动绿美开平建设,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完善建议办理机制,促进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加强对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上下联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办公室)

2.审议关于2022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3.审议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2月份,法制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开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拟安排在3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3月份,法制工委)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农村工委)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代表约见市长活动代表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8.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9.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10.审议市人民法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11.审议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审查和批准开平市2022年本级决算。(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和工作评议

1.调研我市侨刊乡讯工作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侨务工委)

2.视察我市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工作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法制工委)

4.调研我市图书馆建设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5.评议市人民政府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6.视察我市提高种粮积极性工作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农村工委)

7.调研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法制工委)

8.视察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9.调研市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法制工委)

10.视察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进展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农村工委)

11.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其他相关工委)

12.调研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法制工委)

13.调研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交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

2.开展镇(街道)人大干部业务培训。(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

3.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拟安排在4月份,办公室)

4.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选联任工委)

5.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6.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7.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相关工委)

8.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拟安排在8月份,选联任工委)

9.督办2023年人大代表民生“微实事”建议。(拟安排在8月份,选联任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在2月份,各室委)

2.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室、研究室、选联任工委及相关工委)

3.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初人大例会。(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4.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中人大例会。(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推动落实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相关室委)

2.跟踪监督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落实情况。(全年,相关室委)

3.推进代表联络站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全年,相关室委)

4.督促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全年,相关室委)

5.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全年,相关室委)

6.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24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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