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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开平人大常委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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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2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各工委、室

经中共开平市委同意,现印发经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33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211日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江门市、开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开平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实施县乡人大巩固基础、强化履职两年行动计划,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为把我市打造成为先进制造强市、文化旅游名城、山水生态家园作出人大的贡献。

一、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走好两个维护第一方阵。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制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使人大各项工作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创造。

二、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服务大局中展现人大新担当

要自觉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紧扣市委“六大行动”工作部署,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促进年度计划执行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围绕“改革创新”行动,视察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围绕产业振兴行动,视察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围绕聚侨引智行动,调研为侨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围绕城乡共进行动,跟踪监督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并开展评议;视察粮食安全工作情况,调研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情况,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情况的报告。围绕民生攻坚行动,视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落实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办理一批民生微实事。围绕绿色家园行动,调研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市政府年度有关工作报告,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展现人大新作为

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组织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开展学法考试,视察我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支持市监委依法开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调研市法院推动破产审判助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情况、检察院保障华侨华人和侨资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促进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不断强化机制和平台建设,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扎实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和代表约见市长、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代表走访联系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深入实施县乡人大巩固基础、强化履职两年行动计划,管好用好代表联络站,着力打造蚬冈镇、长沙街道侨园社区等17个具有开平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机制,提高建议内容和办理两个高质量,促进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打造四个机关中不断提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能力和水平

要对标“四个机关”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不断丰富人大机关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抓好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以开展“改文风、转作风、树新风”工作为抓手,切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更好站稳政治立场,心怀“国之大者”,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镇级人大工作的指导,深化上下协同联动,共同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实效。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月份,办公室)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安排在1月份,法制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安排在2月份,法制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代表约见市长活动代表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农村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农村工委)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4.听取和审议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11月份,法制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审查和批准开平市2021年本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和工作评议

1.调研我市为侨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侨务工委)

2.视察市人民政府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农村工委)

3.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视察我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农村工委)

5.评议市人民政府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农村工委)

6.调研市人民法院推动破产审判助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7.视察我市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8.视察我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法制工委)

9.调研我市打造“三品一标”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农村工委)

10.视察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11.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其他相关工委)

12.调研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华侨华人和侨资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法制工委)

13.调研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交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

2.开展镇(街道)人大干部业务培训。(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

3.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拟安排在4月份,办公室)

4.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选联任工委)

5.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6.开展代表主题月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7.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相关工委)

8.开展市、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拟安排在8月份,选联任工委)

9.督办2022年人大代表民生“微实事”建议。(拟安排在8月份,选联任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在2月份,各室委)

2.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安排在单月份召开常委会例会,办公室、研究室及相关工委)

3.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初人大例会。(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4.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中人大例会。(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推动落实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相关室委)

2.跟踪监督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落实情况。(全年,相关室委)

3.推进打造具有开平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全年,相关室委)

4.组织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学法考试。(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法制工委)

5.督促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全年,相关室委)

6.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全年,相关室委)

7.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23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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