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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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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人大机关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研究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四、履行督促职责,对人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领导,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发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模范遵守党的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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