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您当前的位置: 人大常委会 >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接受王雪勇辞去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8-16
来源:
打印
【字体:
内容导航:

 

(2018年8月15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雪勇辞去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依照法律程序上报,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届时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相关附件:

相关推荐
 
 主办:中共开平市委、开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79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