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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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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有关规定和主任会议提请,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苏劲光为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依照法律程序上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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