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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设立“碉楼保护月”的决议
发布日期: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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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9日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529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开平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碉楼保护月”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设立“碉楼保护月”。

会议认为,开平碉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与村落即将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依法有效保护好我市文物和文化遗产,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和管理碉楼水平,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为此,会议同意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的规定,将每年6月定为我市的“碉楼保护月”。

会议提出,市政府要充分利用我市“碉楼保护月”,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碉楼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碉楼保护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碉楼保护氛围,有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碉楼的保护和管理,实现碉楼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会议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开平碉楼文化遗产提名地的群众,要积极参与碉楼保护活动,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自觉配合支持保护管理工作,努力保护好开平侨乡宝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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