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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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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负责联系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

  1、承办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常委会与本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与本工作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其申诉和控告,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申诉、控告检举事项和法律咨询。

  4、承办对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和本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及有关工作。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对公安司法部门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汇报材料进行的初审和组织对上述部门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视察,并提出报告;

  6、承办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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