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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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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1月8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十三届四、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委产业提升、城市提质、工作提效”的工作主线,更好履行人大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一、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坚强支撑和方向引领。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大决定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善于使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善于通过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主动服务大局,进一步凝心聚力促发展

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找准监督切入点,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全市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围绕“产业提升”工作,积极支持翠山湖科技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赤坎古镇、固废综合处理中心等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在推动我市贯彻发展新理念,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上,进一步发挥人大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作用。继续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监督,强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监督。

三、维护法制权威,进一步推进法治开平建设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统一部署,继续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支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动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视察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监督支持“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

四、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围绕“城市提质”工作,加强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强市民幸福感。监督支持市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事”,组织视察我市民政惠民生工作、疾控中心及其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推动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重点水利建设。强化代表服务工作,发挥镇(街)人大代表联络室阵地作用,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代表约见市长活动,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参谋、模范和促进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和建设,2017年先后两次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对人大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并寄予厚望。按照市委“工作提效”的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履职培训和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对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督促指导,推动实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促进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选联任工委)

2.听取市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法制工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疾控中心及其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5.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6.听取市人民法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7.听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8.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9. 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审查和批准2017年开平市本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调研

1.调研我市实施《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侨务工委)

2.对我市实施《消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法制工委)

3.视察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4.视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5.视察我市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农村工委)

6.视察我市民政惠民生工作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法制工委)

7.视察我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农村工委)

8.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相关工委)

9.调研监督我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整理、交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2.开展镇(街)人大干部培训。(拟安排在4月份,选联任工委)

3.分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选联任工委)

4.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5.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相关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拟安排在1月份,各工委室)

2.召开常委会会议。(拟安排在单月份召开常委会例会,办公室、研究室及相关工委)

3.指导各镇依法召开人大例会。(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4.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中人大例会。(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分组督促检查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拟安排在4月份,选联任工委)

2.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推进法治开平建设。(全年,相关工委室)

3.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相关工委室)

4.配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全年,相关工委室)

5.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19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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