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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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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委“产业提升、城市提质、工作提效”的工作主线,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深化“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加快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县市,更好发挥人大的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更好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大决定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坚持党建工作与人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增强大局意识,更好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

自觉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职,推动市委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围绕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以及翠山湖科技产业园、赤坎古镇、重点交通路网等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在我市深化改革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产业提升、城市提质上,主动发挥人大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作用。开展全口径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强化年度计划执行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

三、推进法治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促进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提效。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支持监察委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调研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监督支持“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

四、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按照江门市的要求,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监督支持市政府办好民生实事,视察重点水利项目、重点生态工程和为侨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监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改善民生福祉。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日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代表走访接访选民活动,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和履职培训工作,发挥镇(街)人大代表联络室阵地作用,推进村(社)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代表约见市长活动。

五、强化上下联动,更好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继续按照“工作提效”的要求,深化“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加强对镇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人大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提高全市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要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不懈推进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学习、宣传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农村工委)

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4.听取市人民法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5.听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6.听取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7.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9.按照江门市的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有关工委室)

二、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审查和批准2018年开平市本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视察

1.视察我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法制工委)

2.视察我市为侨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侨务工委)

3.对我市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对公证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拟安排在4月份,法制工委)

4.调研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法制工委)

5.视察江门市潭江河流治理工程PPP项目(开平段)工程建设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农村工委)

6.调研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法制工委)

7.视察我市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农村工委)

8.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相关工委)

9.调研监督我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整理、交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2.开展镇(街)人大干部培训。(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

3.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拟安排在4月份,办公室)

4.分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选联任工委)

5.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6.开展代表主题日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7.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相关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拟安排在1月份,各工委室)

2.召开常委会会议。(拟安排在单月份召开常委会例会,办公室、研究室及相关工委)

3.指导各镇依法召开人大例会。(拟安排在1月份,选联任工委)

4.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中人大例会。(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召开深化“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会议。(拟安排在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选联任工委)

2.分组督促检查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拟安排在4月份,选联任工委)

3.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推进法治开平建设。(全年,相关工委室)

4.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相关工委室)

5.跟踪督办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全年,相关工委室)

6.深化“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各项工作。(全年,相关工委室)

7.配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全年,相关工委室)

8.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20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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