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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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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常〔20205


关于印发《开平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各工委、室:

经中共开平市委同意,现印发经开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427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417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委持续深化“产业提升、城市提质、工作提效”工作主线,深入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促进新时代开平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发挥应有作用。

一、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紧迫感,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工作规律,更好发挥人大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二、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水平

紧扣市委工作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继续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翠山湖科技产业园、赤坎古镇、重点交通路网等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支持作用。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年度计划执行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继续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视察交通要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和侨捐项目开发利用保护等情况,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市政府办好民生实事。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履行好人大在建设法治开平中的职责,视察调研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法院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配合上级人大编撰相关法律法规及复工复产文件汇编,进行法律解读,开展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广泛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模范当好“战斗员”“信息员”“宣传员”,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三、要在完善代表履职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代表约见市长、代表主题月等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走访接访选民等活动。建好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强化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四、要在强化党建引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围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进一步抓细抓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不懈推进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深入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对标上级要求,加快补齐短板,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市、镇(街)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办公室)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选联任工委)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5.听取市人民法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6.听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7.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农村工委)

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农村工委)

9.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审查和批准2019年开平市本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视察

1.调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法制工委)

2.调研法院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3.视察我市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法制工委)

4.视察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农村工委)

5.对我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农村工委)

6.视察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工作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法制工委)

7.视察我市侨捐项目开发利用保护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侨务工委)

8.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相关工委)

9.调研我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整理、交办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2.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3.分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4.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5.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相关工委)

6.开展人大常委会履职培训。(拟安排在8月份,办公室)

7.开展镇(街)人大干部培训。(拟安排在9月份,选联任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时间以市委批复为准,各工委室)

2.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安排在单月份召开常委会例会,办公室、研究室及相关工委)

3.指导各镇依法召开人大例会。(拟安排在4月份,选联任工委)

4.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中人大例会。(拟安排在9月份,选联任工委)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分组督促指导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工委

2.总结“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办公室、研究室、选联任工委)

3.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推进法治开平建设。(全年,相关工委室)

4.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相关工委室)

5.跟踪监督2020年政府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落实情况。(全年,相关工委室)

6.配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全年,相关工委室)

7.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21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增加或调整)









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平市委政府、各镇(街道)人大(人大工委)、市政府正副市长市直部门人大代表联络员。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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