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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开平人大常委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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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常〔20215



关于印发《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各工委、室

经中共开平市委同意,现印发经开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224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121日开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紧扣持续深化“产业提升、城市提质、工作提效”工作主线,更好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为奋进“十四五”开启新征程贡献人大力量。

一、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更加注重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进一步抓细抓实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要牢牢把握全市工作大局,更加注重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紧扣市委工业立市、制造强市工作部署,继续聚焦重大平台、重点项目依法履职。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促进年度计划执行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跟踪监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调研视察碧道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侨资企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情况,促进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和全市旅游资源优化整合工作。

三、要牢牢把握法治工作重点,更加注重履行好人大在法治开平建设中的职责

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促进法治开平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促进宪法法律法规在开平的遵守和执行。继续推动宣传实施民法典,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律巡视”作用,开展慈善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并联动上级人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研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检察院围绕守护世遗文化侨乡古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四、要牢牢把握代表履职要求,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始终牢记人大机关是服务代表的机关,切实增强为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好保障的服务意识。继续建好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把人大代表联络站打造成为人大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工作大格局的重要载体。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精心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代表约见市长、代表主题月、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走访接访选民等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五、要牢牢把握换届工作要求,更加注重确保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依法有序

今年是换届之年,人大常委会要把抓好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市委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和上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抓好换届纪律警示教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六、要牢牢把握自身建设要求,更加注重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人大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坚持标本兼治,以强烈政治担当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推进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切实守好人大意识形态阵地。坚持久久为功,继续推进市、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附件: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办公室)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选联任工委)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全市红色教育基地和乡村振兴示范点旅游资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3月份,法制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代表约见市长活动代表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6.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7.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办公室)

9.听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10.听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7月份,法制工委)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农村工委)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选联任工委)

1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16.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11月份,法制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4.审查和批准2020年开平市本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三、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和工作评议

1.视察我市侨资企业发展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侨务工委)

2.对我市实施《慈善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法制工委)

3.视察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项目(开平段)进展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农村工委)

4.视察市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5.评议市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6.调研市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法制工委)

7.视察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教科文卫工委)

8.视察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法制工委)

9.调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农村工委)

10.调研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守护世遗文化侨乡古镇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法制工委)

11.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及相关工委)

12.调研我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财经城建环保工委)

四、代表工作

1.整理、交办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2月份,选联任工委)

2.开展镇(街)人大干部培训。(拟安排在3月份,选联任工委)

3.开展人大常委会履职培训。(拟安排在4月份,办公室)

4.分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选联任工委)

5.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6.研究制订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拟安排在6月份,选联任工委)

7.开展代表主题月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8.开展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相关工委)

9.依法组织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拟安排在9月份,各室委)

10.组织新一届市、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拟安排在10月份,选联任工委)

五、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

1.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拟安排在2月份,各工委室)

2.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安排在单月份召开常委会例会,办公室、研究室及相关工委)

3.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初人大例会。(拟安排在12月份,选联任工委)

4.指导各镇依法召开年中人大例会。(拟安排在7月份,选联任工委)

5.指导各镇依法开好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拟安排在10月份,选联任工委)

6.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拟安排在11月份,各工委室)

六、其他主要工作安排

1.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推进法治开平建设。(全年,相关室委)

2.跟踪推动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年,相关室委)

3.跟踪监督2021年政府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落实情况。(全年,相关室委)

4.督促指导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全年,相关室委)

5.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全年,相关室委)

6.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制订2022年工作要点。(拟安排在12月份,办公室、研究室)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作相应的调整)
























抄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平市委、市政府、各镇(街道)人大(人大工委)、市政府正副市长、市直部门人大代表联络员。

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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